炒股杠杆平台配资 青海银行一日收两张罚单 两名行长被处罚

  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双双收到处罚。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其关系人”被罚款30万元;同时,祁之贤(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副行长)被罚款5.5万元。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因“承兑保证金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罚款30万元;同时,对马钢(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副行长)罚款5.5万元。

  另外,年初的时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海银行原名西宁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2008年11月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青海银行,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初始,青海银行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此后经过四次增资扩股及分红送股,截至2022年6月,注册资本为25.57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股份9.13亿股,占比35.73%;国有法人股份6.37亿股,占比24.90%;民营法人股份9.83亿股,占比38.43%;自然人股份0.24亿股,占比0.94%。

  目前,总行设有23个部室,下设11家分支行、3家总行直属县域支行和1家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营业网点83个炒股杠杆平台配资,遍布全省主要经济区域。在职员工1676人。2011年6月,青海银行发起设立了跨省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 经过多年的发展,青海银行连续多年荣获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奖、青海企业5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青海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此外,凭借长期支持小微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举措及取得的良好成效,2019年度荣获“铁马——最具社会责任中小银行”称号。